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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6月29日起,凡未持有親子車格停車位識別證車主,倘有違規佔用車格情形將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函知所屬各區公所,「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將於108年6月28日公布屆滿一年,自108年6月29日起,凡未持有親子車格停車位識別證車主,倘有違規佔用車格情形將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以確保本市親子車格留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家庭使用。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31
  • 發布日期: 2019-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公用課
  • 點閱次數: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