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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

公務人員健康檢查

一、依據: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給字第211130號函及本所90年2月21日畜試人字第090100927號函。

二、目的:為推動公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積極促進公務人員維護健康。

三、對象:中央機關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公務人員。

四、項目:包括生化檢查、超音波、X光等項目(詳參上開院、所函)。

五、次數: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以二年檢查一次為限。

六、經費:機關補助以三仟伍佰元為限。

七、假別:檢查當日得請公假一天。

八、請符合資格並有意願之同仁自由選擇醫院受檢,經費補助於每年六月、十二月時檢據辦理請款。

◎附註:本項健康檢查不同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健康檢查,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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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40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項目規定,增訂如下:

依據行政院95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1920號函示,原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給字第211130號函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其中說明二、檢查項目規定:「包括血液檢查、梅毒血清檢查等項目,各機關得在上述檢查項目內就公務人員個人體質、年齡等視情況酌作篩選。」為使國家醫療資源妥善運用,上開規定後段增訂:「惟如同一年度受檢人員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資格且已受檢,於辦理本項檢查時,受檢人員宜選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所列檢查項目以外之項目檢查。

另依據行政院95年8月11日局給字0950063365號原檢查項目表,僅係提供個人辦理檢查時之參考而非必要項目,是以公務人員得依個別健康狀況篩選檢查項目,無須受到所列項目內容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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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14
  • 發布日期: 2017-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