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緩召條件者,請於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符合逐次、儘後召集條件者請於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申辦114年緩、逐、儘召事宜(電話:23134788轉565643、565645、565646或23134763、23130366、23130633),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