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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應檢附那些資料?

1.申請表(由公所提供、指導民眾填寫)
2.應列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申請人該戶之全部戶籍謄本可用戶口名簿代替)【申請人要全戶、未與申請人同戶的一親等(父母、子女)及配偶只要個人謄,申請人之父母、子女有死亡者,亦需附死亡(除戶)謄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私章
5.其他證明文件如下:
影本:學生證、軍人身分證、居留證、身障手冊、失?協尋案單、服刑.羈押.拘禁證明、法院申請受監護裁定書及公費生證明、孕婦健康(媽媽)手冊、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發放通知單退休俸存摺影本、國中小學教師或職業軍人薪資證明等正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3-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