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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資格,多久要再申請一次?

一、如果您的補助資格沒有變更,而且戶籍一直設在同一個縣市,就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但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少每2年會辦理一次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清查,如果發現您已經不符合補助資格,會從不符資格的下個月起,停止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身分補助您的國保保費。
二、為簡化申請程序,經審查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人,在審查通過的2年內,就算有國民年金退保後再加保的情形,也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7
  • 發布日期: 2013-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