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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我是否需要負擔費用?

身心障礙者辦理鑑定的費用由直轄市及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負擔,鑑定醫院不會再向申請人收取鑑定費用。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7
  • 發布日期: 2013-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