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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管理系統相關資訊說明

辦理寵物登記檢附之文件1.飼養
身分證明文件
所已異動之飼養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書及檢附寵物2.遺失寵物飼養主或寄養者,應於遺失事實發生後五天證明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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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5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