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設施農業之邊境使用,併申請必要建築休息室
。免3.中華民國農業條例92
年1月13日修改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指標。
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的設施,免建築申請空調(申請得免筆記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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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農業設施需要申請容許使用?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4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