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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農業設施需要申請容許使用?

1.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2.但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3.農業發展條例中華民國92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4.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得免申請容許使用)。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7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