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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書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由公所提供或網路下載)。

二、應列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3個月內並無省略記事)(申請人該戶之全部戶籍謄本可用新式戶口名簿代替)【申請人要全戶、未與申請人同戶的一親等(父母、子女)及配偶或不同戶者需個人戶籍謄本,申請人之父母、子女有死亡者,亦需附除戶謄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人印章。

五、如需代辦,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亦需檢附。

六、戶內人口若有其他證明文件如下(無則免附):

 高中以上學生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公費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業給付認定證明、軍人證、替代役之薪資證明、羈押或服刑證明、失蹤協尋報案單、身心障礙手冊、軍公教退休/退役俸或撫恤金之發放通知單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居留證或結婚登記謄本、外籍父母生存切結書證明、媽媽手冊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開立無法工作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正本。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7
  • 發布日期: 2019-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