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對象
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老人: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申請方式:
社會局將主動審核長輩的補助資格,並將符合補助資格之名單送健保署辦理補助相關事宜,因此民眾無須提出申請。符合補助資格之長輩,其健保費自付額將由本局代為繳納,健保署將不再向長輩收取健保費自付額費用。
◎補助額度:
本補助計畫以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保險費為上限,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826元,超過826元者須自付差額,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自110年1月1日起,第6類保險對象,由1,249元調整為1,377元,每人每月應自付之保險費,由749元調整為8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