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區發展協會及民間團體向本所申請辦理活動補助經費,內容如下:
一、適用法規: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
二、經費來源及全案概估金額:台灣電力公司-台電促協金,約計新台幣140萬元左右(金額隨每年度台電公司公告調整)。
三、申請期間:每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經費用罄(最晚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
四、資格條件:
(一)合法立案之梧棲區社區發展協會
(二)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社會團體
四、補助計畫類型
(一)社區:老人、兒童及青少年、身心障礙、婦女、其他弱勢團體等福利服務及社區一般性活動(如民俗節慶、才藝表演、社區運動會、參訪績優社區等)。
(二)社團:公益活動、親子活動、知識教育、體育活動、社會教育、各項社會福利講座、研習、關懷服務、技能訓練及其他配合節慶慶祝活動等。
五、補助標準:
(一)原則:對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二)例外:
1.本區體育會
2.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且與本所核辦之活動
六、申請方式:郵寄或臨櫃申請
七、補助及核銷申請文件內容
(一)申請文件應備齊:(於活動十日前備齊提出,如12月之活動,最晚於12月15日前提出)
1.申請公文 |
2.申請表 |
3.申請補助計畫書 |
4.經費概算表 |
5.申請補(捐)助經費聲明書 |
6.活動行程確認表 |
7.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 |
8.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 |
9.申請單位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 |
(二)核銷文件應備齊:(於活動結束後一月內核銷,如12月之活動,最晚於12月25日前核銷)
1.領據 |
2.活動支出分攤表(收入清單) |
3.實際經費支出明細表 |
4.補助金額核銷憑證 |
5.成果報告(含相片) |
6.匯款帳戶影本 |
八、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一)申請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應於活動十日前檢具應備文件送本所審核。
(二)先收件先審核,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審核標準如下:
1.活動計畫是否符合法規(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
2.檢附文件是否齊備。
3.同一案件有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是否列明各該機關補助之金額、項目。
(四)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於核准補(捐)助後,函知申請單位;未符合規定者,敘明理由函知
申請單位補正或不予補(捐)助。
九、注意事項
(一)通過補助之案件請按原核定計畫執行,如需配合實際需要修正或變更計畫、經費概算表等資料,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前報本所核准。
(二)如申請補助單位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於申請時主動揭露身分關係(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以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違者將依前揭法規進行裁罰。
十、有關本案補助及核銷申請文件,皆放置於附件,請善加運用。
十一、倘對補助內容或文件有疑義,請洽詢本所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