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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5歲以上至小學前學童就學補助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5歲以上至小學前學童就學補助發放條件:

1.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
2.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且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不符合本津貼發放情形:

1.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

2.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如下1.公立幼兒園、2.非營利幼兒園、3.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4.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5.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6.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3.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依據兒童出生排序,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為:

1.第1名子女-5,000元

2.第2名子女-6,000元

3.第3名(含)以上子女-7,000元

4.兒童排行序說明:

(1)第2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含)以上子女;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

(2)如為重組家庭情形,需由重組後之父母再生下共同之子女,則其原本各自之子女,得計入子女次序計算。

(3)以為核算單位。

(4)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十五日以下,予以發放;逾十五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本津貼為申請制,請以「郵寄」、「臨櫃辦理」或「線上申辦」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請攜帶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郵寄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辦者申請人雙方及代辦者皆須攜帶)

3.兒童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

6.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7.其他選備文件。

 

※申請後如有以下情形辦理異動,請填寫附件異動申請表,並檢附各該文件,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

1.幼兒姓名

2.申請人資料(如:變更父母姓名、監護權人、居留證號等)

3.戶籍地址(限臺中市內遷區)、通訊地址

4.聯絡資訊(父、母或監護權人)

5.郵局金融帳戶(限父、母或監護權人、幼兒擇一)

6.子女次序(幼兒為第二、三名子女以上)

※如為外縣市戶籍遷入,請重新申請

 

※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以收到申請資料上之郵戳日為受理申請日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為受理申請日,若文件未備齊,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四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應以書面駁回之。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為受理申請日。

※津貼撥款時間為次月月底(:6月育兒津貼於731日撥款、7月育兒津貼於8月31日撥款) 

如有申請疑義,可逕洽本所社會課,電話:(04)26564311分機122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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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3
  • 發布日期: 2022-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