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當事人未滿18歲 (一)參加人員:父母,其中有一位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 |
二、 |
當事人未滿18歲且為單親家庭(父母離婚) (一)參加人員:監護權人。 |
三、 |
車禍糾紛 (一)參加人員:車主、駕駛及有受傷之乘客。 |
四、 |
有關不動產(土地、房屋)之糾紛 (一)參加人員:不動產之所有權人。 |
五、 |
當事人未能親自到場調解,應出具委任書(由調解會提供制式表格),由受任人攜帶雙方的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其法律效果歸於委任人。 |
六、 |
本會備有飲水機,但不提供紙杯,敬請自行攜帶杯具。 |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調解業務
參加調解注意事項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9
- 發布日期: 2023-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