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員工專區 > 人事業務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奉考試院113年5月16日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5月21日府授人給字第1130138060號函及銓敘部113年5月17日部退四字第1135705303號函辦理。
二、 本要點修正2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6,5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7,5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 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3,2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9,8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三、 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本(113)年度端午節及114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 申請及審核:
1、 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2、 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本年8月31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是類人員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二) 茲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親自申請確有不便者,請負責發放之機關(學校)加強關懷服務,以適時提供協助。此外,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之法規動態(退撫司)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
四、 有關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年節照護金事實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Q&A問答集、圖解懶人包各1份之相關資訊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該部Facebook粉絲專頁。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23
  • 發布日期: 2024-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