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條例)第十條相關規定如下:
申請計畫性及一般性挖掘經許可人,應依建設局所定期限公路挖掘許可費、道路挖掘附加路面修復費(以下簡稱修復費)及道路施工費 |
爰依上開規定略以,許可費應依申請案件逐件追繳,每件加收核發規費新台幣100元。
○ 考慮單位電網申案挖掘多為民生服務性質,為求服務時效性,本所繫採每季統計案件核發路證數量後函請各電網單位限期施工,單一非電網單位(如民眾個人、建設)公司或依據廠商申請等)案件不適用上開收費方式的,須依條例規定依申請案件隨證逐件收費,完成處罰後再正式核發路證。
● 本所受理繳費繳費方式採臨櫃繳費及匯款繳費方式2種,如需即時繳費收據需要者,請至農業本所及建設櫃檯繳費;如採取匯款方式繳費者,請於匯款時發票相關識別訊息,匯款後主動來電通知,本所確認完成款項入帳始開立收據並通知繳費人領取。
採匯款方式匯款人,匯款帳號資訊如下:
※銀行代號:梧棲區農會8700018
※匯款帳號:87001040095081
※戶名:台中市梧棲區公所代辦資質專戶
規費法第20條規定:
機關對逾三十日欠繳扣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每逾二日各扣納一筆加徵百分之一扣納金;逾三十日欠納扣費者,移送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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