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度「強化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計畫」及「畜禽產品安全衛生預警體系計畫」辦理。
二、 為改善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情形,請宣導養畜禽戶遵守用藥五招口訣,確保畜禽產品食用安全及產業永續發展。
(一) 要先隔離-發現動物不適,要先隔離。
(二) 要問獸醫-請獸醫師親自診斷及開立處方箋。
(三) 要看標示-看清藥品用法、用量及停藥期。
(四) 要做記錄-接種疫苗或投藥都要切實記錄並留存。
(五) 要遵守停藥期-動物及其產品於屠宰或上市前,應再次確認停藥期是否已經屆滿。
三、 為有效監督養畜禽業者之安全用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每年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請宣導轄內及所屬養畜禽業者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業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