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以113年11月15日梧區人事字第1130020890號函修正「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實施。
二、「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如附檔。
三、本所人事室主任之電子信箱(電子信箱帳號可於臺中市電子郵件系統/通訊錄/梧棲公所/人事室項下查詢):k220233@taichung.gov.tw。
一、本所以113年11月15日梧區人事字第1130020890號函修正「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實施。
二、「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如附檔。
三、本所人事室主任之電子信箱(電子信箱帳號可於臺中市電子郵件系統/通訊錄/梧棲公所/人事室項下查詢):k220233@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