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以113年11月15日梧區人事字第1130020890號函修改「台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改為「台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即日實施。
二、「台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如附檔。
三、本所人事室主任電子信箱(電子信箱帳號可於台中市電子郵件系統/通訊錄/梧棲公所/人事室項目下查詢):k220233@taichung.gov.tw。
一、本所以113年11月15日梧區人事字第1130020890號函修改「台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改為「台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即日實施。
二、「台中市梧棲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如附檔。
三、本所人事室主任電子信箱(電子信箱帳號可於台中市電子郵件系統/通訊錄/梧棲公所/人事室項目下查詢):k220233@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