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12月17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366452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13日總處綜字第1131002217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其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並由總處列管通報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三.受理本所員工職場霸凌案件之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為本所人事室主任,申訴電話為04-26564311轉230,申訴之電子信箱為本所人事室主任之電子信箱:k220233@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