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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修正「農業作物類生產設備設施改善補助計畫」、114年度項目表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宣導周知

一、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提高智慧農業設備補助標準至1/2。
(二) 修正補助字樣標示為「○○○年度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設備補助計畫補助」。
(三) 修正項目表。
二、 本計畫114年度實施方式如下:
(一) 第1階段:
1、 農民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4月30日止。
2、 各執行單位計畫書繳交期間:114年5月23日前;未提送計畫書視同無申請需求,本局不另行通知。
(二) 第2階段:視農民申請情形開放第2階段申請(預計於114年9月另函通知)。
(三) 全案預算經費概估1,500萬元(第1階段);300萬元(第2階段)。
(四) 優先補助順序如下:
1、 智慧農業設備補助。
2、 碳匯農機補助。
3、 電動農機補助。
4、 一般農機補助。
三、 旨揭計畫書填寫範例如附件,倘補助機種未列於補助項目表,請依規檢附市場型錄及估價單;另因本局預算經費有限,請參照補助額度參考表(如附件)所列金額研提計畫,並請將計畫書可編輯電子檔寄送本局(信箱:shaoyu1104@taichung.gov.tw)。
四、 本年度補助執行單位受理農民申請、繕寫、彙整造冊及查驗工作行政作業費50元/台,請於計畫書敘明總台數及補助款。
五、 補助計畫及項目表可於本局官網(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業務服務專區>作物生產科>農機輔導專區查詢下載。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8
  • 發布日期: 2025-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