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提高智慧農業設備補助標準至1/2。 |
(二) | 修正補助字樣標示為「○○○年度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設備補助計畫補助」。 |
(三) | 修正項目表。 |
二、 | 本計畫114年度實施方式如下: |
(一) | 第1階段: |
1、 | 農民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4月30日止。 |
2、 | 各執行單位計畫書繳交期間:114年5月23日前;未提送計畫書視同無申請需求,本局不另行通知。 |
(二) | 第2階段:視農民申請情形開放第2階段申請(預計於114年9月另函通知)。 |
(三) | 全案預算經費概估1,500萬元(第1階段);300萬元(第2階段)。 |
(四) | 優先補助順序如下: |
1、 | 智慧農業設備補助。 |
2、 | 碳匯農機補助。 |
3、 | 電動農機補助。 |
4、 | 一般農機補助。 |
三、 | 旨揭計畫書填寫範例如附件,倘補助機種未列於補助項目表,請依規檢附市場型錄及估價單;另因本局預算經費有限,請參照補助額度參考表(如附件)所列金額研提計畫,並請將計畫書可編輯電子檔寄送本局(信箱:shaoyu1104@taichung.gov.tw)。 |
四、 | 本年度補助執行單位受理農民申請、繕寫、彙整造冊及查驗工作行政作業費50元/台,請於計畫書敘明總台數及補助款。 |
五、 | 補助計畫及項目表可於本局官網(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業務服務專區>作物生產科>農機輔導專區查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