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單位:大臺中(含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苗栗縣、新竹縣市)各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
二、推薦對象:凡設籍或居住或服務於大臺中(含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
縣、嘉義縣市、苗栗縣、新竹縣市)內,品德端正,無不良紀錄,長期行善所
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係自願性質,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事);
有具體優良事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樹立典範,足資接受表揚者。
三、活動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5日止受理推薦,相關事宜請逕洽大臺中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地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1段728號10樓,連絡電話:04-23016291鍾先生)
四、其餘資訊詳洽:大臺中好人好事代表暨社會教育奉獻楷模選拔辦法及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