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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宣傳事項

一、狂犬病疫苗注射:

(一)預防犬貓狂犬病發生地,以維護公共衛生

(二)本市管轄區滿3月齡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均須施打疫苗,但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予施打:1.鰭腳亞;2.或飼養管目於室內之貓,且其周圍時以箱籠裝載,能有效防止貓延長四肢、頭、尾或逃脫。

(三)每年應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實施對象至注射地點或聘請執業獸醫師到府完成動物狂犬病疫苗注射。

(四)依據動物疫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本市動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依公告事項,每年完成動物狂犬病疫苗注射,如經稽查舉其犬貓未依規完成動物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應在期限內提供活動物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逾期未提供或規避、阻止或動物防疫人員或執業獸醫師施行防治措施之指示,將依動物疫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1項拒絕第2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二、遛狗繫鏈繩:

(一)公園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人犬衝突事件亦偶有發生,為提升公共安全及飼主責任意識,以維護市民及寵物安全與公共空間使用秩序。

(二)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未以鏈繩、箱籠或適當防護措施者,勸導拒不改善者,最重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款鑼其他。

(三)攜帶危險性犬種(如比特犬、獒犬、阿根廷杜告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巴西菲勒犬)或有傷紀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未使用鏈繩及佩戴口罩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三、嚴禁毒殺動物:

(一) 為維護動物福利,請勿使用毒物毒害動物。

(二)涉嫌動物保護法第25之1條,使用致複數動物死亡事件重大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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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動物保育,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6
  • 發布日期: 2025-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