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4年5月16日發國字第1141200984號函暨本府114年4月2日府授研展字第1140086917號函續辦。 二、 為協助地方團體運用公有建築空間從事創生事業,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旨揭計畫,惟本(114)年度相關經費尚未完成解凍程序,爰將暫緩辦理審查,後續將視財政收支劃分法預算調控情形,再行調整未來執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