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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職稱 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3等220薪點
職系
名額 正取:1 名 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有效期間(起) 2025-06-13
有效期間(訖) 2025-06-19
工作項目 一.辦理市府交通局委託區管道路標誌、標線、交通管制設施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等相關交通業務。
二.辦理市府經發局水資源、電力節約宣導及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之協助事項。
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報名方式 應徴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於114年6月19日(四)前掛號郵寄人事室李主任收(郵戳為憑)或當日下班前送達本所總收發收件(逾期不受理)。
請檢附以下報名文件:
(一)本所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請完整填寫並務必填妥E-MAIL信箱及連絡電話以利通知面試並於表末報名者欄位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加註僅供應徵使用)
(四)相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本所資格審查符合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三、如資格不符(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或逾期送達,視為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50張課長。
其他 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地特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其他:
一、報到日依本所通知上班日為實際報到日(預計114年7月下旬)。
二、僱用期間薪資: 以3等220薪點標準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台幣30,602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絡人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50張課長。
連絡電話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50張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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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3
  • 發布日期: 2025-06-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