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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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地特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其他: 一、報到日依本所通知上班日為實際報到日(預計114年7月下旬)。 二、僱用期間薪資: 以3等220薪點標準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台幣30,602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