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臺中市政府114年7月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93437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本所公務人員之生命、身體及安全,訂定「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溯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