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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開始施行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開始施行,為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

若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罰金。

非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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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0
  • 發布日期: 2025-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