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開始施行,為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 若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罰金。 非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