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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9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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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2
  • 發布日期: 2025-10-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