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1月29日通傳北字第11550003340號函辦理。 |
| 二、 | 行政院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以完善 行動寬頻訊號涵蓋,便利民眾享用高速行動寬頻服務,強化 防救災效能。 |
| 三、 | 電磁波無遠弗屆,地球上的生物所賴以生存的太陽光也是電磁波,且太陽光所含能量遠高於基地臺電磁波,基地臺電磁波屬於非游離輻射,並不會破壞生物細胞分子,且符合國際規範,安全無憂慮。 |
| 四、 | 截至114年底,各公務機關配合行政院考核制度,累計已釋出819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惟近年 來,公有建物及土地每年獲同意由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等電 信基礎設施之績效偏低,爰敬請貴單位積極協助配合辦理, 以提升民眾通訊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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