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第6條辦理。
二、 補助對象為前開辦法施行(100年4月27日)後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首次報備),且其使用 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之公寓大廈。
三、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受理期間(115年3 月23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依規於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 gov.tw/Portal/)進行線上申請,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詳細請參照公告內容;申請相關資料可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或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 gov.tw/Portal/】查詢參考。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