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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職稱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例如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築、景觀等)。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有效期間(起) 2026-03-31
有效期間(訖) 2026-04-08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農業經建相關業務。
二. 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
三.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報名方式 應徴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於115年4月8日(三)前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本所報名(逾期不受理)。
請檢附以下報名文件:
(1)本所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請完整填寫並務必填妥E-MAIL信箱及連絡電話以利通知面試並於表末報名者欄位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加註僅供應徵使用)
(4)相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本所資格審查符合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三、如資格不符(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或逾期送達,視為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小姐;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其他 約僱期限:
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至遲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其他:
一、本職缺預估缺,依本所通知上班日為實際報到日。
二、僱用期間薪資: 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台幣38,948,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絡人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小姐;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連絡電話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小姐;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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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31
  • 發布日期: 2026-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