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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請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應嚴守行政中立原則,保持超然立場。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及臺中市政府115年7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150220015號函辦理。
二、茲因旨揭選舉將屆,為維持本府辦公紀律及優良形象,請確實轉知屬員恪遵行政中立相關規定,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以避免違法之行為:

(一)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二)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三)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四)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爲特定政黨、其他
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六)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2、在辦公室懸掛、張貼、穿戴或註明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競選者之徽章、服飾。

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帶領連署活動。
4、在大眾傳播媒體上用具標誌或具名廣告。但公職競選之及及二親等內血親、競選活動不具行政活動者,不在此限。
5、對職務相關人員或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6、 公開為公職競選月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競選之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交易親,不在此限。
(七)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八)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九)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未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競逐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資料庫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十) 機關各負責人或主管人員在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至投票日停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競選活動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在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另有關本府單位附屬預算投資之公營事業(達該公營事業資本額50%以上):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府轉投資公司(未達該公司資本額50%):台中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果菜運銷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等各各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或個人補(捐)助等,上述以所屬單位預算或捐(補)助團體所進行用之人員,其中台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係屬中立法第十七條第六款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為中立法準用對象,其餘人員請督導本府各業管導中心需持續法規規範。
四、 有關行政中立文獻電子檔及Q&A專輯,置中市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專區服務/專案與業務成果/行政中立及公務道德宣導專區」項下或逕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項下https://www.csptc.gov.tw/cl.aspx?n=301參閱運用,以強化法制行政及依法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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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19
  • 發布日期: 2026-07-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