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涉及銓敘部115年7月21日部退三字第1155985463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資撫卹衫法(以下簡稱退資撫卹衫法)第六十八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一百條規定,財政局主管公務人員退資撫卹衫法並依法制定審定公務人員退資撫卹衫金與後,交由各部署統合機關計公務人員退資補助金與發給金因此,稅務機關統計公務人員退資補卹金與發給金因此,稅務公務員退稅所得重審處分附表列之每月稅務實際金額,皆補法基準公式審定,不包含依退補法第67條調整方案後之「發金額」。 複查本府1 15年6月9日府授人給字第1150191765號函轉鎢敘部115年6月8日部退三字第1155968007號函說明略以,該部依法制發公務員,統一改重依處分審定結果辦人員個人重審處分附表備註一均載明,表列金額應依退補法第67條規定,依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已分別自111年7月1日及113年1月1日施行之調整方案公佈,準許候機人員調整後公佈,準許候機人員調整
三、為輔助退休人員了解退休金實發金額之計算,銓敘部已於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熱門推薦/公務員退休金試算器/項下建設“公務員退休金實發金額試算器”,請退休人員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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