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辦理畜牧場登手續為何?

(一) 代理申辦畜牧場登記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二) 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三) 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需具有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或畜牧獸醫科系畢業,或曾受各級政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有結業證明書,或具有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經鄉(鎮、市、區)公所證明其資格者。
(四) 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節本(自上開謄本及節本申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五) 畜牧場經營計畫書。
(六) 牧場位置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七) 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八)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九) 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畜牧設施自有者免附)。
(十) 「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認可代檢測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 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或「無排放水畜牧場會勘簽單」。
(十一)市府核發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函及證明。
(十二)畜牧場聘置獸醫人員合約書。
(十三)建築物使用執照。
(十四) 畜牧場於許可設立後,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畜牧場登記證。
(十五)斃死畜禽處理方式及證明文件。


備 註:
1.請注意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資格證明書、地籍圖謄本或土地登記簿節本及送環保單位審核之相關文件,是否檢附。

2.畜牧場申請登記審查簽辦單及申請畜牧場登記應檢附書表查核單,是否檢附。

以上資料檢附齊全後至農業局畜牧科-(表單下載與申請)下載畜牧場登記申請書,填寫完成後,將申請書1式2份向當地區公所申請即可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7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