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方式流程說明
1.臨櫃申請:
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需檢附地籍圖正本(申請日期一個月以內),並填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在本所農業及建設課櫃台領取或自行下載。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臺幣二十元,於申請時在櫃台繳交,並於三日後至本所農建課櫃台領取。
2.郵寄申請:
請郵寄下列資料及費用郵寄至本所,地址:433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備註"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申請案件",將於案件完成後以回郵寄回。
(1)申請書。
(2)地籍圖正本(一個月內),影本請備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規費: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臺幣二十元。
(4)自備回郵信封及掛號郵資。
3.全市28區(和平區除外)使用分區線上申請:https://urbanland.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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