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市弱勢青少女福利服務與權益,以及配合本市女兒館之成立, 本計畫以社會投資觀點,「投資女孩、投資未來」之精神,獎助弱勢青少女參與國外公益活動體驗,透過參與活動拓展其國際視野,提升國際性的社會參與及公民素養能力,藉由此經驗鼓勵弱勢青少女學習正向經驗,翻轉受限於經濟而帶來的負面影響,讓弱勢青少女有更多元的資源與發展自我的機會。
二、辦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三、計畫內容:
1. 初選-資格審查
依據報名者之申請資料內容進行資格審查,需包含內容如下:
(1) 報名表(含:自傳、申請動機、校內外比賽或打工經歷等)(如附表一)
(2) 申請計畫書(如附表二)
(3) 社福團體或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4)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5) 未成年出國家長同意書(如附表三)
(6) 佐證資料:特殊身分(如:新住民二代、原住民等)或證明具備出國參與公益體驗之加分資料,形式不拘。
2. 複選-以書審為原則,必要時進行口試
由本局代表2名及外聘委員3名共同籌組評審團擔任評審,依據報名者資料進行評分審查。
四、國外公益活動體驗:
1. 由本市符合資格之弱勢青少女於出國前 2 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審查評估、同意後,贊助弱勢青少女機票、保險費、生活費,出國進行觀摩、參訪、研習等國外公益活動體驗,藉此機會提升其國際性視野,讓弱勢青少女有看見世界與發展自我的機會。
2. 有關出入境防疫規定,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政策配合辦理。
3. 弱勢青少女於返國後,需配合本局參與成果分享活動,以提供弱勢青少女自我整合與表達機會,達到培力與傳承之目的。
五、補助對象:設籍本市 15~23 歲之弱勢青少女參與國外公益活動體驗計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