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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辦事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辦事員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職稱 辦事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有效期間(起) 2025-06-02
有效期間(訖) 2025-06-07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秘書室綜合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報名方式 1.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證明文件。
3.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本所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聯絡方式: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李主任,電話:04-26564311轉230,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紀主任,電話:04-26564311轉210。
其他 備註: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2)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連絡人 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李主任,電話:04-26564311轉230,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紀主任,電話:04-26564311轉210。
連絡電話 04-2656431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02
  • 發布日期: 2025-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