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會申請台電協助金補助]申請活動經費補助-相關表件
有關體育會台電協助金補助]申請活動經費補助,內容如下:
一、適用法規: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
二、經費來源及全案概估金額:台灣電力公司-台電促協金,每年度約計新台幣0萬元至10萬元左右(114年度:無;金額隨每年度台電公司公告調整,不一定每年都有)。
三、申請期間:每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經費用罄(最晚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
四、資格條件:
(一)合法立案之梧棲區體育會
五、補助計畫類型
- 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辦理體育相關活動。
六、申請補(捐)助應符合下列事項:
- 補(捐)助計畫之受益對象應以本區區民為主。
六、補助標準:
(一)原則:對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 元。
(二)例外:但本區體育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且與本所核辦之活動不在此限。
七、申請方式:郵寄或臨櫃申請
八、補助及核銷申請文件內容
(一)申請文件應備齊:(於活動十日前備齊提出申請)
1.申請公文
2.活動支出分攤表
3.申請補助計畫書
4.經費概算表
5.申請補(捐)助經費聲明書
6.補助經費切結書
7.活動行程確認表
8.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
(二)核銷文件應備齊:(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備齊)
1.領據
2.活動支出分攤表
3.實際經費支出明細表
4.請領黏貼憑證用紙(含收據或發票正本)
5.成果報告(含相片)
6.匯款帳戶影本
九、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一)申請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應於活動十日前檢具應備文件送本所審核。
(二)先收件先審核,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審核標準如下:
1.檢附文件是否齊備。
2.活動計畫是否符合是否符合法規。
3.同一案件有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是否列明各該機關補助之金額、項目。
4.如有特殊情形需變更者,應報請各機關核准後始可辦理。
(四)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於核准補(捐)助後,函知申請單位;未符合規定者,敘明理由函知申請單位補正或不予補(捐)助。
十、注意事項
- 如活動辦理期間,活動內容、期程、經費概算、補助項目等,因實際活動內容需變更,請於活動辦理結束前向來函申請變更。
- 如申請補助單位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於申請時主動揭露身分關係(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以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違者將依前揭法規進行裁罰。
十一、有關本案補助及核銷申請文件,皆放置於附件,請善加運用。
十二、倘對補助內容或文件有疑義,請洽詢本所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163。